关键字:加强和改进公路规费征稽部门内审工作的思考
当前,公路规费征稽工作既经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带来的严峻考验,同时又面对“费改税”舆论的巨大冲击,征稽人员思想日益活跃,部分车主拖欠、偷漏公路规费日趋严重。面对新形势,笔者根据多年来内审工作实践,就如何强化公路规费征稽审计的监督与服务,促进公路规费的治漏增收,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前移控制点,逐步将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段时间以来,公路规费内审工作基本上形成了“省局隔年审、市处每年审、基层所配合审”的格局,这无疑对我省公路规费治漏增收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路规费征稽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公路规费事后审计的“时过境迁、马后炮”的弊端已逐步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审计结论落实难,现行内审格局与公路规费治漏增收不相适应,审计的维护性、建设性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因此,如何前移控制点,加强事前、事中审计成为急需探讨的课题。
一是应健全审计网络,完善审计制度,强化审计培训,将公路规费内审工作台向基层所延伸。要搭建稳固的基层所内审工作平台,应督促各基层所将“思想好、作风正、懂财务、会管理、业务精”的人员充实到内审工作岗位,各基层征稽所要成立常年的内审工作小组,加强对内审工作的领导;同时应健全内审工作制度,明确内审人员岗位职责,强化内审人员培训,这样才能保证基层所内审工作日常化、制度化。
二是应改进审计方法,缩短审计周期,控制征管源头,将单一的定期审计向多层面、日常性的事前调查,事中审签,月后、季后监审拓展,把审计工作贯穿于公路规费征稽工作的全过程。首先是应确立基层所内审人员在公路规费征稽关键环节的预控目标。即:对确需确认的事项必须进行事前调查认定,对需审批的事项必须进行事中审签,公路规费征稽工作需作重大决策时内审人员必须参与。并要严格规定:未经基层所内审人员调查认定的报批事项,市处不受理;未经基层所内审人员审签的审批事项,市处不核准。其次是应改市(州)征稽处年度对公路规费定期审计为半年或季度定期审计,变基层所季度对公路规费定期审计为月度定期审计。通过缩短审计周期,严格控制公路规费征管源头,提高追踪公路规费征稽工作的速度,增强对公路规费征稽工作预控能力,减少内部违章,预防车主钻国家政策空子拖欠偷逃公路规费,从而促进公路规费治漏增收。例如,近四年来,鄂州市公路规费征稽处各基层所内审人员坚持运用上门上路、走访等形式,对车主要求减免公路规费的事项的真实性逐一进行深入细致的事前调查,经逐项认定共计拒绝受理比照报停申请380项,拒绝受理核准非营运客车申请295项,拒绝受理名存实亡车辆复活缴费申请299项,追补欠缴规费370余万元;通过基层所内审人员事中政策性审签,督促异动和临时牌照车辆及时入籍,督促包干计征单位严格遵守包干计征政策,累计追补漏费490余万元。
三是应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将传统的公路规费征管运行模式向费种联动,处所促动,职能科室互动的新型运行模式转变。第一,应不断完善“三费一税”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用车购税控制养路费,用养路费控制客(货)附费。主要是借助车购税征收管理优势,设计“三费一税”征管业务在处征稽科、车购办、基层所的运行和审批程序,把车购税征收和异动业务作为季度和年度的审计控制点,以《车辆异动审批表》为载体,通过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签章,明确“三费一税”治漏增收的责任,确保“三费一税”一条龙式征管,实现“三费一税”优势互补,处所的协调与制约,科室间的信息共享与工作协作。第二,应在公路规费征稽的重要环节,建立三级审签审批制度。对公路规费征稽工作中容易出现漏洞的费收业务(如车辆比照报停、我存实无车复活、包干计征率的审定、非营运客车的核定等),除基层所内审人员调查认定,所提出初拟意见外,市处审计科、征稽科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基层所初拟意见的政策性严格进行审核,然后由市处定时召开的以审计科、征稽科、处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集中研究审批。第三,应对具有弹性的费收业务,先由市处审计科进行审计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后,会同相关科室,提出初步方案,报市处集中研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全处统一的最低标准,然后下发各征稽所和相关业务科室执行。对于在执行中还需低于最低标准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时审计科要将上述执行情况纳入每次审计的重点事项。
二、摆正出发点,拓宽审计职能,做到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
公路规费征稽审计的职能是指公路规费征稽审计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它包括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三个方面,笼统地说,可归结为监督与服务两大类别。在以往的内审实践中,人们往往习惯于遵循揭露问题,处理问题,提出建议的工作程序,对审计服务缺乏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服务是业务部门的事,服务多了影响内审工作权威性。其结果往往容易导致被审单位产生戒备和逆反情绪,更有甚者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敷衍应付上级的审计,从而影响了省、市、县三级征稽部门通过内审齐心协力抓公路规费治漏增收,影响了内审工作以审促管以审促收的实现。那么怎样才能拓宽审计职能,更好地管好费、征好费,为全面完成各项费收服好务呢?我们认为,内审工作始终应围绕规费征管这个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内部审计准则》,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着眼于服务基层,从“帮促”人手,努力把“指导、参谋、服务、监督”融为一体,变计划性、被动性为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基层的需要,费收的需要作为工作努力的方向。
一是应在监督时主动指导,在整改中帮助规范。一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和找出的薄弱环节,不能简单地指责,而是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着重讲明道理,并手把手地进行指导,直到规范。审计结束时,应及时与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见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使被审单位改进工作有方向、有办法。另一方面,在审计中,应积极为个关职能科室补台,主动地及时地对基层征稽所公路规费征稽工作进行指导。
二是应找准切人点,在微观审计中着眼宏观控制。关键是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共同“解剖”、“诊断”、分析公路规费征稽工作的现状,帮助完善制度、设置岗位、制定标准、建立规范、落实考核,积极参与被审单位规划现在和未来的决策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警戒作用。在内审工作中,应善于发现公路规费征稽工作创新的好典型,积极帮助基层所总结经验,及时全面推广;同时对审计中发现的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除按照审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要迅速通报相关职能科室,实行各项管理的全面警戒,形成管理和监督的合力。例如,我们鄂州市公路规费征稽处,1998年至2002年期间,通过内审共帮助基层征稽所完善制度82条,建议调整不相容的岗位23个,帮助制定工作标准35项,帮助制定岗位规范12个,帮助总结推广经验26条,从而有效地融洽了与被审单位的关系,实现了基层所内审工作由强迫接受到自觉履行职责的转变,因此备受处领导和各基层征稽所的赞赏。
三、稳固落脚点,提高审计实效,以审计促考核,以考核促整改落实。
从目前公路规费征稽审计的实践看,审计难、处理难在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有些整改意见和办法只能停留在书面的审计报告上,同时内审工作周期长、整改速度慢、手段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内审工作目标的实现。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把处所二级月度、季度、年度定期审计与双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是一种尝试。一是应协助并督促各基层所每年逐所逐人将工作量化、细化,分所建立一套完整的操作性强的到人到岗的百分计·奖审计考核办法,把每名职工的浮动工资、补助、奖金与岗位目标、职责和工作绩效及执行政策的情况挂钩,并由各基层所审计考核小组,按月逐人逐岗进行审计考核,按季度评分,每名职工按分值兑现工资、补助、奖金。二是市处应成立由领导挂帅,审计及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参加的审计考核小组,每季末每年末到处属各单位对公路规费征稽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在此基础上对照目标逐项进行审计考核评分,根据分值核定处属科室的奖金和各基层所的经费和奖金。三是应按“允许犯错误,不允许重犯错误”“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做好跟踪审计和“回头看”,处理和整改处所两级审计考核中查出的问题和发现的薄弱环节。例如,近四年来,鄂州市公路规费征稽处通过处所两级的月度、季度和年度审计考核,共计规范公路规费征稽管理82个项目,其中市处22个,基层所60个,提出审计建议150余条,其中137条被采纳,促进公路规费治漏增收 9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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