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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乡村权力结构的演变(1)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2-25 1:21:55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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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民国时期乡村权力结构的演变(1)

一、前言
传统 中国 县以下的基层权力结构,始终是中外 历史 学家和 社会 学家十分关注的 研究 对象。费孝通先生早在20世纪40年代末即巳注意到“从县衙门到每家大门之间的一般情形”“是有趣的,同时也是很重要的”。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这是中国传统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和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打交涉的关键。如果不弄明白这个关键,中国传统 政治 是无法理解的” 。在中国二千年来的地方政府层级变迁过程中,县级政区是最稳定的一级基层政区。皇帝任命的地方官员到县级为止。但是,我们不能据此而认为县衙以下处于一种“权力真空”状态。事实上,在县衙以下的基层社会,实际存在着三个非正式的权力系统在运作:其一,是附属于县衙的职业化吏役群体。如清代州县吏役人数,大县逾千,小县亦多至数百名 。其二,是里甲、保甲等乡级准政权组织中的乡约地保群体。这一群体每县亦有数十至数百人不等 。其三,是由具有生员以上功名及退休官吏组成的乡绅群体。据张仲礼研究,19世纪前半期中国士绅总数巳达到100余万 ,平均每县有六七百名。
那么,县以下的三个非正式权力系统是如何相互交接和运作的呢?费孝通曾在《乡土重建》一书中,作过如下一番描述:首先,县衙门的命令通过衙门胥吏向下传达。这些命令很少是直接发到各家各户去的,多是把命令传给乡约地保。衙门吏胥虽直接代表统治者和人民接触,但其社会地位特别低,受人奚落和轻视。乡绅是不出面和衙门吏胥直接在政务上往来的。同样,乡约地保也是一个苦差,大多由平民百姓轮流担任。当乡约地保从衙门吏胥那里接到公事后,就得去请示乡绅。乡绅如果认为不能接受的话就退回去。因为违抗了命令,这时乡约地保就会被胥吏送入衙门。于是,乡绅乃以私人关系出面和地方官交涉,或通过关系到地方官的上司那里去交涉。交涉成了,县衙命令自动修改。乡约地保也就回乡。 
费孝通将上述权力运作过程称之为“双轨政治”。所谓“双轨”乃指由自上而下的皇权和自下而上的绅权所构成。县以上通过官僚实现政治整合,县以下则通过乡绅实现社会整合。两者互为制约和补充。在皇朝兴盛时期,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传统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交接关系,并确保了传统政治体制的正常运行。在官民之间的三个中介群体中,衙门吏役和乡约地保均是社会边缘人物,社会地位低下。但他们常能利用自身的职位作为赢利的工具。美国学者杜赞奇在研究20世纪前半期的华北乡村社会时,将这批人称之为“赢利型国家经纪”。与之相对,他将那些在地方上享有声望,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地方利益的乡绅称之为“保护型经纪”。 很显然,在中国传统社会基层权力结构中真正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是后者,而非前者。绅权作为一种社会性权力,是法理权威和个人魅力权威的结合。绅士既与国家官僚体系休戚与共,而同时又与基层民众保持着密切联系,成为官与民之间的缓冲与中介。作为官系统的触角的延伸,绅士配合官府向人民征收赋税,维持地方治安;与此同时,作为基层民众的代言人,绅士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地方利益的代表,有时甚至会与损害地方利益的官府发生冲突。正是绅士在官民之间上下沟通,并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传统国家与社会的整合。这是中国传统基层社会权力结构的基本构架。
在辛亥革命以后,在王朝政治体制和行政机构分崩解体的历史大背景下,位于旧秩序深层的基层社会权力结构有没有发生变化?若有,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这种变化对民国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发生了什么样的 影响 ?这是本文试图探讨的 问题 。

二、传统士绅的没落 
“一谈到‘绅’,便联想到‘土豪劣绅’”。 章开沅先生这句话于不经意间道出了民国以来“绅”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结构中最早发生近代裂变的,正是官民之间的中介群体“绅”。
作为社会恶势力之一,土豪劣绅 自然 历代皆有。但土豪劣绅凸显成为一个势力庞大的社会群体,却是民国 时代 特定历史环境下的畸形产物。
据有人考证,“土豪”一词最早出现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指称那些“先世无闻”而有财有势的暴发户。 而“劣绅”不过是与正绅相对的概念。清代在乡里勾结吏胥,包揽词讼,欺压百姓或聚众抗官的乡绅,即被指为“劣绅”。今人获知“土豪劣绅”一词,大多得自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由此难免让人产生“土豪劣绅”一词似出自大革命时期湖南农民之口的印象。其实,“土豪劣绅”这一称呼在当时颇为流行。1927年长沙“马日事变”时,湖南军阀甚至将“土豪劣绅”作为戒严的通行口令:如果遇到军警喊口令“土豪”,赶紧应答“劣绅”,即可通过。 翻阅民国时期有关乡村社会问题的书籍或报刊文章,“土豪劣绅”一词几乎触目可见。笔者从民国档案中甚至还发现土豪劣绅之间相互指控对方为“土豪劣绅”的现象。当时社会上流行着“无绅不劣,有土皆豪”的说法,甚至有人惊叹:“试看今日之域中(指乡村),竟是土豪劣绅之天下”。土豪劣绅不仅成为当时共产党要打倒的对象,也一度成为国民党及其地方实力派要打击的目标。如阎锡山在山西,刘峙在河南,陈诚在湖北,张治中在湖南,均将土豪劣绅与烟毒、土匪等同列为地方公害,而希图加以铲除。凡此,皆说明民国时期绅的裂变和劣化,已凸显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现象。
民国时期,绅何以会发生群体性的裂变和劣化?要解答这个问题,有必要略为回顾20世纪初作为士绅群体所赖以存续的科举制度的废除和皇权崩溃以后地方绅权的变迁。
有研究者称,当1905年科举制度废除时,不仅革命派的报刊几不注意此事,改良派、保守派的反应也十分平静,既乏愤激者,也少欢呼者。当时的社会舆论大致接近于无声无息,仿佛废除的并非是一个延续了千余年且一直为士子身家性命所系的一个制度。一般的解释,认为废科举从倡议、改良到废除,已喧闹多年,人们已有了相当的心理准备。这种说法实际只看到了当时社会心态的一个层面。事实上,所谓废科举时的社会舆论,只可看作是当时少数上层士绅的心态反应。而恰恰是这批上层士绅并未深切感受到废科举所引起的社会震荡。因为他们或可继续享有自己的既得利益,或让自己的子弟占据新学堂以及出国留学的机会,很快转变为近代工商业者、新知识分子或新式军人。
真正悲惨的是那些散居在广大 农村 的下层乡绅。但他们当时既不易形成自己的力量,更难于表露自己的心声,以至于今天很难揣测他们当时的心绪和处境。难得的是,近年出版的一部清末民初的一位乡绅自述,我们可以从中略见一斑。这部自述是山西太原县清代举人刘大鹏(1857-1943)所著的《退想斋日记》。1896年春,当“裁科考之谣”传到刘大鹏所在的太原县时,立即引起士子们“人心摇动,率皆惶惶”。1905年10月,当刘氏获悉已正式停止科考,“心若死灰,看得眼前一切,均属空虚”。这不仅意味着仕途的中绝,更多的下层乡绅直接感受到生存危机,“生路已绝,欲图他业以谋生,则又无业可托”。对于家有恒产 者,尚不虑及吃穿,“若藉舌耕度岁者,处此变法之时,其将保以谋生科?”果然,不到一两月间,已是“失馆者纷如”。这些失馆者因“无他业可为,竟有仰屋而叹无米为炊者”。科举制不仅仅是一种官僚选拔机制,也是一种政教相连,耕读仕进并举的社会建制。科举一废,读书者既无出路,教书者自亦失业。刘氏自述中写道 :“人之一生,皆有悟业以养身家。予藉舌耕为恒业垂二十年,乃因新学之兴,予之恒业即莫能依靠,将有穷困不可支撑之势”。“嗟乎!士为四民之首,坐失其业,谋生无术,生当此时,将如之何?”刘大鹏的境遇无疑是当时数十万乡绅处境的缩影。废科举不仅断绝了下层乡绅的政治仕途,甚至危及下层乡绅的谋生手段。衣食足而知礼节。士既无以为生,自然也就难为其他三民的表率。“四民失业将欲天下治安,得乎?” 刘大鹏自然看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乡绅劣化的一个造因实于此隐伏。
科举取士,每次幸运者总归是少数。失败者难免会有一种挫折感。但科举制度却有着一种“自我消解挫折感”的功能。这种功能不自于它没有年龄限制,这就为每一个失败者始终保留着下一次成功的机会与企盼。这种机会与企盼的存在,使个别的科场失意者很难凝聚成群体性的社会不满,而且不会形成对现存秩序的巨大的政治参与压力。这一点,新式常常学堂体制迥然不同。“科举初停,学堂未广,各省举贡人数不下数万人,生员不下数十万人,中年以上不能再入学堂,……不免穷途之叹”。 即使那么些年龄尚可入新学堂的生员,又苦于学堂因师资、教材、经费、校舍等问题而难以遍高于广大农村,而只得望而兴叹。这样,在废科举之后的一二十年间,广大农村出现了一大批既无法通过科举取得功名,又无法进入新式学堂接受新 教育 的“过渡群体”。民国初年的著名记者黄远庸将这些新旧递嬗过程中产生出来的游离分子称之为对社会稳定具有破坏力的“游民阶级”。这批人从原有的生存结构中脱离出来,又无法象城市上层士绅那么样被新的生存结构所吸纳。上升性的社会流动渠道受阻,因而产生群体性的对现实的疏离和不满。这是乡绅劣化的又一造因。
士绅本是与皇权共生的社会集团。在科举废除,帝制倾覆后,士绅的“继替常轨”中断。据张仲礼推算,清代士人考上生员、举人、进士时的平均年龄分别为24、31和34岁,而士绅的平均寿命为57岁。 也就是说,清末最后一代士绅经过一二十年的自然递减,至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已所剩无几。不仅如此,民国建立后,科举功名身份不再具有帝制时代所具有的法理性权威,丧失了皇权体制的庇护。“前清举人”、“前清进士”成为历史遗存,而不再成为获取社会优势地位和权势资源的凭藉和依据。当然, 法律 的否定与社会的遗弃,其间还有一个时差和过渡。因此,在民国初期,中国社会依然存在着科举制度的惯性。特别是在广大的乡村基层社会,传统士绅的落日余晖还将延续较长一段时间。
五四以后,随着新知识分子群体力量的剧增,传统士绅逐渐从政治社会的权力中心退居到边缘。其后,大革命的浪潮席卷南方各省,农民运动风起云涌,农村基层社会的绅权势力首当其冲。除一部分有钱有势的大士绅迁居都市外,留在乡村的小士绅或老成凋谢,或消极因循,大多丧失了完整的社会整合能力而蜕变为单纯的地主和高利贷者。1926年,彭湃在《海丰农民运动报告》中写道:“二十年前,乡中有许多贡爷、秀才、读书穿鞋的斯文人。现在不但没有人读书,连穿鞋的人都绝迹了。” 这种情形不是广东一隅的独特现象。1930年5月,毛泽东调查江西寻乌农村时也发现,“近数年来,秀才们大多数无所事事”;“这班人多半是收租的小地主,一小部分教书,又一小部分以行医为生”。 
同样的情形也在湖北乡村社会存在。三十年代初期,湖北省民政厅在调查中发现,“现在各县风俗,……其最堪忧虑者,厥惟士绅之不安于其乡,在乡者之不愿出而问事。往所谓任率简谅,   倜傥之概,为之一变。” 笔者根据当时湖北各县士绅情形粗略统计(见下表),士绅离开乡村,迁居都市或外省者约占30%。在乡士绅中大多老成凋谢,因循敷衍,有的维持资产,享乐田园,有的囿于旧道德,缺乏 现代 知识,不足以协力地方政务,有的因时局纷乱,世风浇漓,洁身自爱,不肯出而任事,还有的受大革命时期农民运动的打击而退于无能。另有一部分不肖士绅作恶乡里,武断乡曲,或分立门户,派别倾轧。真正能达民隐,尚孚众望,并能协力地方的公正士绅寥寥无几。
显而易见,科举制度废除后,传统士绅群体中虽游离出一批作恶乡里,武断乡曲的劣绅,但到三十年代初,拥有科举功名的最末一代士绅已濒临整体性没落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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