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证指南
一、残疾人的定义、类别、标准。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各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人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二、办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五条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办证条件。
凡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的户口在本本州的公民都可自愿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不受年龄、时间限制,随时申请随时办理。
四、办证程序和方式。
1、农村户口的,首先由个人向乡残联提出申请,通过县残联审查,并报州残联审核批准,符合条件的即给予办理。
2、县直居民户口的,直接到县残联申请办理。3、州直居民户口的,直接到州残联申请办理。
五、申请办证需提交的材料:书面申请1份、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认定证明1份、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1份、1寸人头像2张。
六、办证机构。
县级以上残联(农村户口的由乡级残联收集统一到上级残联办理)。